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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本市优抚工作,贯彻落实全国和上海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建立现代民政的工作要求,以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建设为引领,以完善优抚政策法规为抓手,以健全服务体系为保障,切实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前瞻谋划,开拓创新,推进优抚事业创新发展

一、深入调研,完善优抚政策法规

深入区县、街道乡镇调研,了解掌握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化解之策。协调修订《上海市优抚对象优待办法》、《上海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管理办法》、《上海市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若干规定》、《上海市伤残抚恤管理工作具体规定》,研究制订《上海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发放管理办法》。结合本市的户籍制度改革和城乡养老结构变化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本市的抚恤补助政策。注重完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和临时困难补助机制,确保优抚对象既能享受到本市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普惠”政策,又能享受“优待”政策。

二、调整标准,提高优抚保障水平

按照本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城镇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测算调整各类优抚对象相应待遇标准,适时适度调整本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一至四级伤残人员护理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和在乡复员军人定期荣誉金、烈属定期抚慰金等标准,提高优抚对象的保障水平。

三、营造氛围,做好烈士褒扬工作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纪念烈士和学习宣传烈士精神活动,积极营造尊崇英烈的良好社会氛围。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单位在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主体功能的同时,要加强烈士事迹整理编撰,创新陈展方式,全面提升其红色资源的教育功能,深入开展烈士事迹“三进”活动。广泛开展烈属精神抚慰、走访慰问和优待帮扶活动,为烈士遗属异地祭扫烈士墓提供有关便利服务。进一步规范烈士骨灰安放仪式。不断重视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长效管理,坚持不懈地抓好日常维护工作,为社会提供良好的瞻仰和教育场所。

四、总结经验,推进“关爱功臣活动”

在试点和全面推进“关爱功臣活动”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培育先进典型,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引领社会各界主动“关爱功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不断健全优抚社工、志愿者、联络员队伍,整合社会资源,努力满足本市优抚对象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和生活辅助需求。持续开展本市重点优抚对象代表暨驻军英模代表疗休养活动、重点优抚对象精神抚慰项目。大力开展张贴“光荣人家”、送立功喜报、建光荣榜(墙)等活动,着眼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和军人荣誉感。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期间,动员引导社会走访慰问老红军。

五、加强培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编印《优抚政策汇编》,加强对各级优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优抚管理信息系统,继续推进优抚数据和资金的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和核查工作,实现各类抚恤补助的系统化发放和优抚档案电子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六优先”规范落实。

六、依法行政,维护优抚对象稳定

贯彻依法治国精神,按照中央和本市的政策法规做好各项优抚业务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伤亡评定(确认)、部分“两参”人员生活补助申办等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对于一些涉及具体行政事务的信访问题,积极引导当事人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指明行政救济渠道。针对新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切实做到问题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针对一些具体问题和群体案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区县进行专题调研,找寻问题根源,探索破解方法,维护优抚对象的总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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