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主招生

华东师范大学自主选拔录取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目标,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深化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结合的育人观,根据教育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意见,2015年我校将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自主选拔分为卓越教师计划和创新人才计划两类。

一、培养目标及选拔对象

“卓越教师计划”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培养和造就未来的卓越教师和教育家为目标,选拔基础扎实全面,具有一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并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进入我校免费师范专业就读。“卓越教师计划”选拔对象限定生源地为上海市、浙江省和重庆市。

“创新人才计划”旨在弘扬华东师范大学学术传统与学术精神,选拔一批具有浓厚学术兴趣、一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将其培养成为具有广阔学术视野和开拓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报考类别

2015年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不超过学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其中“创新人才计划”招生数不少于自主选拔录取总计划的80%。

考生不得兼报两项自主选拔录取计划。考生报考时需选择选拔类别和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表1:2015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专业情况表

计划

类别

可选报专业

考核科目

卓越教师计划

免费师范生

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

语文+数学

创新人才计划

文科一

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法学

阅读与表达

文科二

经济学类、社会学类、人力资源管理、新闻传播类、政治学与行政学、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公共关系学

外语类

英语、日语、德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翻译、汉语国际教育

理科一

金融学类、数学类、物理学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软件工程

数学与逻辑

理科二

心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生态学类

三、报名及考核录取程序

1、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报名条件资格并参加了2015年普通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且在兴趣、特长、爱好、个性发展等方面具备明显专业学习优势或特长,或在课外学习、研究课程、学术探索、发明创造、文学创作等方面有突出才华并取得一定成果,并要求在高中阶段获得过下列奖项者:

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决赛二等奖及以上;“上海市高中数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全国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在“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上海市中学生作文竞赛”总决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

2、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须先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1日—31日。

(2)邮寄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后,学生还须向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材料请用标准A4纸书写或打印,并按以下次序排放(申请材料请勿装订,不要加装各类订书针、封面、封底、装订夹等,以免剔除时误损申请材料):

①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申请表》,须有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和中学审核同意盖章。

②考生手写《自荐信》信一份,要求在普通A4纸上用蓝黑色水笔手写,内容不超过一个页面。

③高中阶段每学期期中期末成绩(须注明单科满分)、年级排名(按文理排名,如中学不提供排名请出具证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中学公章。

④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参加各类竞赛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

以上材料必须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不实情况将一律取消学生的推荐和录取资格。

上述申请材料请务必于2015年4月2日前以EMS特快专递邮寄出来(以邮戳日期为准),收件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干训楼419室,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收,邮编200062。

(3)学校审核:

学校将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情况,按专业类别组成由各学科专家组成的审核小组,根据考生提供材料情况,结合报考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依据考生志愿表达、学业成绩水平、他人认同程度与评价、社会实践表现、特长展示和证明等材料,综合评价,确定自主招生选拔资格合格名单。资格合格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并报教育部高考阳光平台公示。

(4)考生确认:

经教育部公示的审核合格的考生,须在2015年5月30日前在网上支付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报考费人民币柒拾伍元(¥75)(收费依据: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物价局公布的《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版)》第79条,按考试费每门26元,报名费25元标准)。付费成功后,考生可于2015年6月9日前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请中学盖章确认。准考证为参加学校考核必须。

(5)考核安排:

笔试时间:2015年6月14日(一天)。

笔试科目:详见《2015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专业情况表》。

笔试地点:详见网上报名系统公告和准考证。

面试时间:2015年6月15日开始。

面试地点:详见网上报名系统公告和准考证。

(6)自主录取:

学校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综合分,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依据报考专业情况择优录取,并确定录取专业和录取条件。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的录取条件为2015年高考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当年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最后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7)高考录取: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参加由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自主招生高考志愿填报,未填报华东师范大学志愿考生作放弃处理。

我校最终将根据我校公示的自主选拔录取名单、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填报志愿名单和考生2015年普通高考成绩情况,依据自主选拔录取条件,按专业进行录取,最终录取名单也将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

四、招生选拔监督机制

1、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招生简章、实施办法和录取结果等均由校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1-54344651。

2、选拔录取实施中做到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3、对自主选拔录取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严肃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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