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公布了《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根据国务院、教育部有关要求,经过两年多研究论证,在广泛听取各方代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实际制定的。以下是部分意见原文。
此次中考改革以坚持公平性、提高科学性为价值导向。
力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导向,提高学生实际问题解决能力和实践创新素养;
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落实,关注初中学生社会考察、探究学习、职业体验等综合实践活动的情况记录,引导学生把课程学习内容与真实生活情境相结合,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健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机制,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多样发展;
强调深化课程改革与考试评价改革互动推进,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动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联动发展;
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健全程序规范、结果公正、保障有力的考试招生管理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三方面的改革措施。
一是实行初中毕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两考合一”,统一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由630分调整为750分,计分科目、考试形式进一步调整优化。
二是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从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四方面对学生进行记录评价,并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依据和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主要考查内容。
三是优化招生录取办法,整合普通高中现有五种(自荐生、推荐生、零志愿、名额分配、1-15志愿)招生录取方式,调整为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三类;继续优化中职校自主招生办法,推进中本贯通和中高职贯通试点,逐步探索中职校统一招生录取实行招生计划不分区、全市投档录取的办法。
为确保本次中考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具体改革措施将分步实施。
其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从2017年入学的六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改革从2018年入学的六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同时,本市还将在年内陆续出台有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初中学生社会实践管理、标准化考场建设等方面的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