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支持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解决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我省从6月1日起出台6项财政补贴政策,对参保人基础养老金补助、缴费补贴和重度残疾人补助等具体金额进行了规定。
在基础养老金方面,参保人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在中央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加发每人每月5元的基础养老金补助。在缴费补贴上,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后,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
为了鼓励城乡居民参保,实施“多缴多补”和“长缴多补”政策。对选择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参保人,每增加缴费100元,给予10元的缴费补贴,最高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州(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承担50%,州(市)、县(市、区)财政具体分担比例由州(市)人民政府确定;参保人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由政府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每月加发不低于2元的基础养老金。
针对重度残疾人群体,省财政按2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年满55周岁的重度残疾人,省财政提前发放每人每月60元的养老补助。此外,如果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给予不低于600元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