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啃老”争议多难执行
继把子女们“常回家看看”列入老年人权益法之后,又一条尊老美德将被列为法律条文。近日,杭州市法制办的《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已经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该法规提出,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
点评:首先应考虑的是,何为“啃老”?如果“啃老”行为是指强迫老年人提供经济资助,这不仅是整个社会强烈谴责的,更侵犯了个人财产权,对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如果老年人是自愿为子女提供经济支持,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这当然是不受欢迎的,可是上升到法律层面,这项规定是否让爱子心切的老年人成了“违法”年轻人的“从犯”?这是否违反了保护老年人权益的初衷?
诚然,该项法规的初衷是好的,是基于老龄化社会现状,期望老人过上更体面、更有尊严的生活,以及社会中存在的拒绝赡养老人、“啃老”“虐老”等弊病而设置的法律条文。但无论多好的出发点,一旦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就必须体现其权威性,如果设定的法律是“中看不中用”,无法裁量或者无法执行的,岂不是反而影响了法律的庄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