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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退休涨工资细则

发布时间:2023-11-08 03:55:58

退休涨工资细则 退休涨工资细则分享

退休涨工资细则最新消息,山东、河北、辽宁退休人员涨工资最新政策细则分享。

退休涨工资细则:

河北省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普调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二)在普调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截止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劳社〔2015〕3号和冀劳社办〔2015〕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192元的,补足到192元。

5、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不含一次补费15年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退职人员仍达不到550元的补足到550元。

辽宁省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6、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山东退休人员涨工资最新政策细则:

调整水平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

按以下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160元增加;第二部分按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计算增加。

(二)适当倾斜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49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3、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同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40元、70元和140元。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50元、70元和130元。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

(三)退职人员调整办法

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

(四)建国前老工人调整办法

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9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8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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