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社保转移仅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商保险的转移,其中省内转移可以直接在社保局办理,跨省转移手续相对复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包括社会保险关系转入以及转出。参保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职工所在单位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一、南宁社保异地转移办理所需材料
一、职工养老关系转入
1.办理转入资格申请,提供:
(1)区内转入的,提供《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跨省转入的,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1份。
2.办理转入手续,提供:
(1)区内转入的,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1份。
(2)跨省转入的,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1份。
二、职工养老关系转出
1.办理参保缴费凭证
(1)本人办理提供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2)委托办理提供:
①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②委托书,原件1份。
(3)如有《养老保险手册》的,提供原件核实。
(4)如有欠费且放弃补缴的,提供《承诺书》,原件1份。
2.办理转移单
(1)区内转出的,提供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1份;
(2)跨省转出的,提供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1份。
二、南宁社保异地转移办理流程
一、职工养老关系转入
二、职工养老关系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