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社保转移仅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商保险的转移,其中省内转移可以直接在社保局办理,跨省转移手续相对复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包括社会保险关系转入以及转出。参保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职工所在单位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一、泸州社保异地转移办理所需材料
1、省内关系转移
转出:
1)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对方社保局开具的接续联系函;
3)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及复印件(单位职工提供);
4)委托他人办理的,如本人户籍地址与身份证上不符的,请在委托书上注明正确的户籍地址;
转入:
1)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接收证明(副本);
3)需提供对方社保局开具的转移资料原件;
2、省外关系转移
转出:
1)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及复印件(单位职工提供);
3)委托他人办理的,如本人户籍地址与身份证上不符的,请在委托书上注明正确的户籍地址;
转入:
1、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业务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请提供本人书写并盖有指纹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应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内转移仅凭接收证明即可对五险进行转移;(3)市内转移仅凭接收证明即可对五险进行转移。
二、泸州社保异地转移办理流程
转出:
1、缴费单位或个人出具的转入地社保局同意转入联系函(转单位的需提供转入单位的聘用合同)。
2、社保局进行及时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及时打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个人帐户情况明细表》一式两份。
3、将上述两表给转出人员单位社保专管员或个人(属省内转移的,只给转出人员单位社保专管员或个人)。
转入:
1、缴费单位社保专管员凭用人单位与转入职工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到市社保局基金征收科办理转入联系手续,对符合规定的及时办理。
2、市社保局基金征收科根据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转出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个人帐户情况明细表》及同意转入联系手续等,进行及时审核。
3、审核通过后,将其基础数据录入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