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吉林补交社保流程资料及补交社保一年多少钱

关于补交社保流程资料及补交社保一年多少钱信息如下:

今年社保缴费标准已出台,6月15日起,我市开始启动2015年参保单位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征收工作。

6月14日,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今年社保缴费标准已出台,6月15日起,我市开始启动2015年参保单位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征收工作。

参保单位要7月24日前完成申报

全市参保单位及用工人员2015年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工作从6月15日起至7月24日结束,其间各参保单位需及时申办用工人员增、减手续,同时核定并缴纳2015年当年保费。2015年参保单位在职人员缴费基数下限为2235.40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1177.00元/月。

未按规定预缴和在申报期内未及时办理基数核定及申报缴费的参保单位,市社保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加收滞纳金。对因单位欠费原因导致未按期办理退休手续及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养老金核发按有关规定执行。

欠缴及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必须一次性补齐欠费,否则市社保局在依法加收滞纳金的同时,将移送人社部门依法处以欠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个人缴费标准已确定

2015年全市以个人身份参保、续保人员养老保险费标准为:按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60%缴费的年缴费额为5364.96 元,按社平80%缴费的年缴费额为7153.20元,按社平100%缴费的年缴费额为8941.56元。缴费后缴费标准本年内不得更改。

有意愿选择按社平110%或120%缴费的人员,可于7月1日后至市社保局续保大厅咨询具体标准并办理缴费业务。

其中,2015年当年达到法定退休或享受待遇年龄的人员,需及时至市社保局补缴保费。

六类人员可按“原标准”补缴

至12月末中断缴费超3年,按政策需要按“双基数”缴费的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审批合格后即可按“原标准”补缴欠费:

一是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原企业职工;二是至1月1日男达到50周岁、女达到40周岁的人员;三是享受城镇低保、残疾人、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失地农民等就业困难人员;四是困难厂办大集体职工个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五是本人或配偶、子女为重大疾病人员;六是中断缴费期间领取过失业金、服过兵役、有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或有过服刑劳教经历进行剔除后,中断缴费时间已不超3年的人员。

上述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资料至市社保局个体处经办窗口办理“原标准”审批手续。

其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原企业职工,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达到40、50人员需提供身份证;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及低保领取存折;残疾失业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残疾证;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户口簿及街道证明;失地农民需提供“征地协议”和乡镇证明;困难厂办大集体职工个人续保人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本人或配偶、子女为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及《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重大疾病申报审批表》;服过兵役人员、有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或有过服刑劳教经历的人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其中服刑劳教人员需同时提供法院 “判决书”等资料;领取失业金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作为吉林省自由职业者是可以自己交社保的,只要你交满15年到退休年龄时就可以领取养老金。

吉林省个人补交社保流程

社保指一种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具有强制性,是对我国公民最基本的保障。然而在社保缴纳过程中,一些人会因为某种原因中断缴费,但又为了获取完整的社保时间段,需要补交社保,这样的一种情况被称为社保补交。

吉林省社保补交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每个城市的社保补缴流程是不一样的,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建议大家可以向社保参保地的社保局咨询,详细了解个人社保补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个人社保补缴的手续是什么等等

外地户籍人员在京补缴社保,在提供工资单、劳动合同的同时,首次还要增加一份完税证明。对于跨年补缴,在提供个税完税证明的同时,一律要走行政审批手续。

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等证明资料容易造假,难辨真伪。而新规定要求,必须提供个税完税证明,该证明需要到地税局打印,加盖税务部门公章,一般很难造假。

而个人社保补缴,将根据补缴时间的时限由不同的部门负责。补缴当年,社保中心即可办理;跨年补,即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养老保险科接手,进入行政审批程序,社保稽核、劳动监察、基金监督部门都将介入。而对于个税完税证明的要求,则更多地率先应用于跨年补缴当中。

但对于当年还是跨年补缴的界定,各区县不尽相同。不少区县是以社保缴费年度来划定,即每年的4月至下年的3月。如海淀区,如现在补缴2012年4月至今年3月的,就界定为补当年;如果要补2012年4月之前的,就视为跨年。又如朝阳区,是按自然年度来算,如补缴今年1-3月的,视为当年,由社保中心办理;如补缴2012年12月之前的,一律转入行政审批,须出具个税完税证明。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吉林省一次性补缴的对象: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 1984年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

一次性补缴年限:

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达到退休年龄),其从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合同工,1986年12月?1992年12月已参保缴费,1993年1月后未参保,现申请一次性补缴。那么按上述规定,她只能一次性补缴从1993年1月? 2000年10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广州市为例,全市统一缴费基数不低于2139元、缴费比例为20%,即最低缴费为427.8元/月。

【更多推荐阅读】

目前,很多失业人员都知道,离职后可以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但是,社保个人怎么缴费?这个问题难住了他们,在此,小编就跟大伙儿讲讲社保个人缴费的知识。

首先,个人交社保一般只能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尚不能办理。具体险种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其次,各地的社保个人缴费办理手续是不一样的,以太原为例,在太原市六城区,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个体经济业主(包括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临时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的人员,都可在太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手续。在年龄上,一般要求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以养老保险为例,办理时,需要携带:户口簿(居住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寸红底照片两张、解除劳动合同书、从所居住社区办理的就业失业证等。据悉,我省太原市以外的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办理机构和手续类似。

最后,为大家介绍社保个人缴费标准相关知识。

以南京为例,201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标准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下限为525.6元,上限为3240元,中间每10元为一档。

(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标准为210元,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

(三)失业保险月缴费额为52元。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