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朝阳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朝阳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从2015年7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一、个人缴费基数

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0506元。从2015年7月1日至6月30日社保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3380元/月)为基准线。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1.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最高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0120元/月)。

2.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30元/月)。

3.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最高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3380元/月),最低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30元/月)。

(二)基本医疗保险

1.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最高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0120元/月),最低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30元/月)。

2.度产改企业、事转企改制的退休人员,由单位按年人均2280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参保单位的退休人员凡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25%以上的,由单位按年人均2280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风险防范基金(度市直退休人员人均支付住院统筹基金负担额为2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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