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重度残疾人低保政策
为了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现就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生活救助的条件
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救助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我省户籍。(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二代证”)。(3)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即: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4)没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
二、生活救助的具体内容
将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的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由残疾人本人(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者可由直系家属代理)向其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南省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指本人户口、“二代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四份)。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在《河南省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三)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河南省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发放《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从下一个月份(季度)起按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发放低保金,同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残联,由同级残联将信息录入《河南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管理系统》软件;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四)对享受生活救助的重度残疾人实行年度动态管理,每年对救助对象进行一次复核认定,救助对象残疾程度发生变化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新增或停发手续。
四、资金来源及发放办法
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所需经费,按照现行城乡低保救助资金分担办法执行,由省、市、县共同负担。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金由民政部门以社会化发放形式按月(季度)发放。
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开展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的实际情况,与同级残联组织沟通协调,按照预算编制程序编制下一年度的资金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人大批准。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批准后的年度预算,对民政部门提出的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后,及时、足额地将资金拨付到位。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重度残疾人是特别需要帮助和关爱的社会群体,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是一项惠及城乡重度残疾人的“爱心工程”,各地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统筹协调,认真落实。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由于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抓好落实。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对象准确、标准公开、发放到位,切实把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落到实处。残联组织负责做好“二代证”的换发和管理、重度残疾人的调查摸底、汇总统计和审核认定工作。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资金,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乡镇(街道办事处)是实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基层组织,要做好重度残疾人的申请受理、初审评议等工作,把工作做细做实,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三)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民政、财政和残联组织要充分运用已建立的“最低生活保障”、“第二代残疾人证数据库”、“河南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普查系统数据库”等基础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和动态管理。县级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乡镇(街道)应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享受生活救助的重度残疾人的相关档案,并设立专柜专册保存管理。县级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负责保管的档案包括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二代证复印件、发放名册等;乡镇(街道)负责保管的档案包括评审花名册、评审记录、发放名册等。
各地应于每季度末由县级民政部门、残联组织认真核准实际享受人数,填写《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救助人数统计表》(见附件2),逐级汇总上报省级主管部门。每年9月底前,由县级民政、财政、残联联合将次年拟享受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人数,填写《年度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计划表》(见附件3),逐级审核汇总上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将共同建立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评估、督导和考核机制,及时掌握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并组织力量对各地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实施,做到严格把关,不错不漏。如发现工作不力导致政策执行出现偏差不到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各地可依据本《通知》,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
延伸阅读
日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共同印发了《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救助需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具有河南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包括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没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
《通知》还规定了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及办结时间:由残疾人本人(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者可由直系家属代理)向其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表格;乡镇政府收到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和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
“残疾人困难家庭虽然一直是低保对象中的重要群体,但重度残疾人集中纳入低保还是低保对象界定上的一个突破。”省民政厅厅长冯昕表示,对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后仍有特殊困难的,民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