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关于南京社保缴费基数

南京2017社保缴费基数具体如何?想必大家都很关心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经南京市政府批准,在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6800元,下限为2628元。

相应的,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也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全市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21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全市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2元。

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00元。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2017年5月1日起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南京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省人社厅6月30日下发通知,公布了新一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本月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将从去年的15446元上调到16800元,月缴费工资下限仍然执行3089元。这是我省近年来首次没有提高缴费工资下限。

通知明确,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00元。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6800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089元执行。中金网7月1日

考虑到部分地区私营企业占比较大,低收入人群数量较多,允许执行上述标准有困难的地区作适当调整。其中,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缴费工资下限可按2900元确定;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缴费工资下限可按2550元确定。基金收支缺口较大的上述地区可分别在2900元、2550元的基础上适当上调。

省农垦企业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按2870元执行,其他省直管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按3089元执行。

南京预计人均增加172.84元

截至去年底,江苏企退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人均水平达2460元,比“十一五”末增长68%。如按照约6.5%的涨幅测算,江苏约600万企业退休人员受益,人均月养老金的增额为159.9元,这意味着2017年江苏企业退休人员的月人均养老金水平有望达到2619.9元。不过这只是测算,至于具体怎么调,如何与缴费年限挂钩,江苏将结合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研究具体的调整方案并报批。

省会城市南京的企业退休人员已超过75万人,去年底南京市人均月养老金水平达2659元,位列全省第一,此次调整意味着南京预计人均增加172.84元。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是首次安排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一起调整基本养老金。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去年下半年,江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企业职工统一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同样的缴费标准、待遇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原则,2015年10月1日前已退休的“老人”,按照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本次调整,全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涉及多少人以及平均养老金水平,目前人社部门正在摸底中。

南京养老金上调哪些人群明显受益

往年养老金调整相比,今年最大变化在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这也是上世纪90年代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首次同步调整养老待遇。

目前各省养老保险“并轨”实施方案已出齐,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筹调整养老金时机成熟,统筹调整有利于消除两者在待遇调整安排上的不平衡。

金维刚说,6.5%左右的调整幅度是指全国总体平均水平而言的,并不意味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按6.5%来调整,更不是每个退休人员都按6.5%增发养老金。各统筹地区具体调整幅度,还需要由各地政府出台实施方案来具体确定。此至少三类退休职工群体将在此次调整中明显受益:缴费年限长的退休职工、艰苦边远地区退休职工、高龄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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