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2017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据小编了解到2017年开始长春社保缴费参照上上年平均工资,如下为具体内容,仅供参考!
2017社保缴费基数长春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综合业务处处长张东辉说,自2017年起,将以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0%的300%、60%为标准,确定职工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10%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可以选择上述标准的120%、110%、80%、60%为缴费基数。
为了方便参保单位网上申报社会保险业务,提高网上经办效率,长春市社保局开发增加了影像资料上传功能。从明年起,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的单位可足不出户,通过“长春市网上业务经办系统”申报办理社保业务。
另外,为促进大学生创业,我省在养老保险方面也有扶持政策,“毕业5年之内的大学生,含技校学生,进入大学生创业园工作的,可以比照城镇个体工商户,以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缴费基数可以在核定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之间,也就是我们所说的60%和300%之间自由决定。”张东辉说。
对于大学生灵活就业的,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副局长李希秋说,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依据个人自愿的原则,可以从毕业当月起,按照历年使用的社会平均工资核定的缴费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不得早于1996年。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补缴年限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计算。此项政策期限至2017年年底。
2017年开始长春社保缴费参照上上年平均工资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综合业务处处长张东辉说,自2017年起,将以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0%的300%、60%为标准,确定职工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10%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可以选择上述标准的120%、110%、80%、60%为缴费基数。
为了方便参保单位网上申报社会保险业务,提高网上经办效率,长春市社保局开发增加了影像资料上传功能。从明年起,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的单位可足不出户,通过“长春市网上业务经办系统”申报办理社保业务。
另外,为促进大学生创业,我省在养老保险方面也有扶持政策,“毕业5年之内的大学生,含技校学生,进入大学生创业园工作的,可以比照城镇个体工商户,以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缴费基数可以在核定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之间,也就是我们所说的60%和300%之间自由决定。”张东辉说。
对于大学生灵活就业的,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副局长李希秋说,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依据个人自愿的原则,可以从毕业当月起,按照历年使用的社会平均工资核定的缴费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不得早于1996年。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补缴年限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计算。此项政策期限至2017年年底。
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问题
2017年度缴费基数什么时间进行申报?
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申报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月15日(在线申报开始时间:2017年1月1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本人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月20日。
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参保人员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工资总额/12个月)作为2017年度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高于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或低于60%的,按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封顶或60%保底,核定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2017年新招用的职工,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2017年度参保单位新招用职工,用起薪当月的工资按2017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及300%进行保底封顶,核定2017年度的个人月缴费基数。
参保人员2017年度工资发放不足12个月的,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参保人员2017年度发放工资的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应发放月数平均计算2017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核定缴费基数。
参保人员2017年度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因特殊情况参保人员2017年度工资总额无法确定的,以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参保人员如何确认本人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
参保人员申报的2017年度缴费基数,须按规定由本人签字确认。参保单位应将经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的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经公示且参保人员无异议后,参保单位应将由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的相关材料于2017年2月底前报送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参保单位为其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其数值元以下部分四舍五入到元。
参保人员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什么要公示?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文)第五条规定,要建立健全缴费公示制度,增加缴费透明度,防止因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影响职工待遇问题的发生。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工资总额统计口径是什么?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l号)中对工资总额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青岛市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使用基期怎样计算?
参保人员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使用基期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期间如何缴费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申报2017年度缴费基数后,其缴费基数暂用2015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封顶保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2017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使用2017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封顶保底核定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按新基数重新核定应缴金额,统一补收缴费差额,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未及时申报缴费基数的是否可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未申报2017年度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暂停当年度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及在职职工待遇支付业务,待申报2017年缴费基数后,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计发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