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陕西社保缴费基数比例,陕西社保缴费比例标准调整

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陕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览表

西安医保险报销比例

参保报销方式:

城镇普通居民医保对象:西安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门诊报销50%,最高报销限额500元。最高报销额为14万,除去起付线外,三级医院报销55%,二级75%,一级及以下85%。

少年儿童报销:少年儿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城镇非从业居民相应标准提高5%执行。

城镇职工医保对象:城镇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所缴纳的医保费,部分打入个人账户(医保卡),用于购药等。住院最高报销额为40万元。

新农合对象:西安地区农民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5万,其中住院补偿最高为13万元,其余2万元为门诊和慢性病的报销补偿。

职工

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依据职工就医医院的级别及住院次数设置。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个人支付比例统一调整为5%。

医院级别起付标准:

第一次: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

第二次:三级医院7%、二级医院5%、一级医院4%;

第三次及其以上:三级医院5%、二级医院4%、一级医院3%。

住院医疗费在各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帐户支付或由本人自付。

职工个人自付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至一万元:一级医院10%、二级医院12%、三级医院15%;

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一级医院6%、二级医院8%、三级医院11%;

5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均为5%;

退休(职)人员个人支付比例按在职职工相应标准降低三个百分点执行。

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一级医院12%、二级医院9%、三级医院7%;

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一级医院3%、二级医院5%、三级医院8%;

5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均为5%;

特殊门诊项目:

1、门诊治疗特殊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2、门诊治疗慢性病(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350元的,超过部分由统筹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住院方面:

乡镇及一级定点医院,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下的,无起付线,报销60%;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上(含300元)的,起付线为80元,补偿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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