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荆门社保缴费基数比例调整最新规定,荆门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6月3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7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前往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医疗、养老保险费用。此次标准的执行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据了解,我市2015年度荆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9516元,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93元。7月1日起,用人单位社会保险以本单位参保人员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其中月人均工资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月人均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基数。

201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9个档次,分别按2015年度荆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确定,年缴费金额分别为4752元、5544元、6312元、7104元、7896元、11856元、15816元、19752元、23688元。

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分别为:在职人员的四档年缴费金额为2376元,退休人员的四档年缴费金额为1896元,在职(退休)的三档年缴费金额为1188元,在职(退休)的四档补费为1668元。另外,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年缴费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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