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4月1日-6月30日为参保单位统一申报核定时间。
二、申报程序
1、各参保单位于4月1日前到市社会保险金核算中心核定科办理年审手续,同时领取《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表》和《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基本情况汇总表》,并带U盘拷取本单位社会保险相关数据资料及两表电子文档(也可以从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
2、参保单位按2015年12月末的职工人数和应发工资总额,填报经职工本人和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的《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表》、《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基本情况汇总表》。
3、参保单位携带《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表》、《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以及经单位工会签章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职工签字的工资花名册,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市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办理申报核定手续。
4、参保单位申报2017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实行“五险一单”集中统一申报。
5、参保企业申报2017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均以职工个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月缴费工资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鄂人社发〔2015〕51号文件执行。
6、2017年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作为2017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社会保险费核定的依据。参保人员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
申报地点:仙桃大道中段致富路社会保险服务大厅
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