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桂人社发〔2016〕6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核定2017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经研究,现对2017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已参加我区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和个人,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可按2015年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即1833元/月)确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0月21日
2017年广西社保基数
1、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4178元。
2、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依据个人月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乘以各项社保费率,得到应缴纳的保险费。
缴费基数低于社平工资的60%,按60%缴纳各项社保费,超过300%的,按300%缴纳。
各项社保费的缴纳比例如下:单位个人养老保险20%8%医疗保险7.5%2%失业保险2%1%生育保险0.6%工伤保险
1.1~1.3%(根据行业不同由社保局确定)
广西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1、南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1%,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统筹:10元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用缴费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生育保险:单位,1%,个人不用缴费
住房公积金:单位,8%,个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