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梧州社保缴费基数比例调整最新规定,梧州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发布时间:2023-12-13 17:41:20 思而思学网

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规定,每年年初参保单位需按规定进行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参保单位于2017年1月16日至3月31日到我局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逾期不申报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按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费数额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

二、携带U盘到市社保局征缴科1-4号窗拷贝《2017年职工工资申报表》。

三、各参保单位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2017年职工工资申报》表,应当由职工本人签名确认,并提供工资申报表的电子数据;

(二)其他应参保未参保人员需另外填报《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

(三)《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xls》(点击下载)。

四、《2017年职工工资申报》表中“2017年工资”项为职工本人上年度的工资收入,具体包括: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奖金(含生产或业务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含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性津贴)、补贴(含价格补贴、水电补贴、住房补贴、房改补贴等)和其他工资。

地点:新兴三路63号劳动保障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6029118、2596953(龙圩区)、6029092

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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