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河北省个人社保停了断交怎么补交,社保停了怎么续交

河北省社保补缴政策和流程

河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实施已经一年了,全省掀起了补缴热潮,截至去年底,全省地税系统共征收补缴的社保费45.8亿元。就各地实际补缴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河北省补缴政策进行了再次规范和统一。

“优惠期”已过,但仍可补缴

“补缴政策已经一年多了,现在还能补缴吗?”对此,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免收两年滞纳金的补缴“优惠期”已于今年6月30日结束,但是符合条件的人员仍可办理补缴,补缴后,退休时即可正常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据了解,2011年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时足额缴费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为妥善处理《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前)河北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经充分的研究论证,河北省出台了养老保险补缴的政策,对补缴范围、补缴基数和比例、滞纳金和利息的缴纳以及养老金的领取做了明确的规定。

补缴政策出台后,全省范围内掀起了补缴热潮,很多退休职工通过补缴领到了养老金,尚未达退休年龄的职工办理补缴后,退休后的生活有了更多保障。据地税部门统计,截至去年底,全省共征收补缴的社保费45.8亿元。

遇到这些问题应如此办

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涉及到千千万万的职工,每个企业、甚至每个人的情况可能都不一样,一个个的具体情况该怎么处理呢?就这些补缴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省人社厅日前下发文件集中答疑。

跨省补缴怎么办?

问:在河北省工作过的外省户籍人员,能否在河北省补缴养老保险费?

答:现养老保险关系在河北省的外省户籍人员,可对在河北省工作期间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进行补缴。

现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河北省或未参加河北省企业养老保险的外省户籍人员,不允许在河北省补缴。

问:现在河北省参保,有在外省工作经历,能否在河北省补缴在外省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现具有河北省户籍,在外省就业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能否在河北省补缴?

答:不允许在河北省补缴在外省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问:已与原单位(驻冀)解除劳动关系,在何地补缴在原单位期间应保未保或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答:与原单位(驻冀)解除劳动关系后,又参加河北省企业养老保险的,在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补缴在河北省原单位工作期间应保未保或中断的养老保险费。尚未参加河北省企业养老保险且属于河北省户籍的,在户籍所在地补缴。

滞纳金越拖越多应尽快补缴

补缴政策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应收滞纳金,个人缴费部分收取利息。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提醒说,有补缴愿望的,应尽快办理补缴,否则滞纳金会越拖越多。

据了解,该补缴政策是针对《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即2011年7月1日前,因种种原因需要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出台的。《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后,用人单位仍未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该怎么补缴呢?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从2011年7月1日开始,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即职工缴费部分的滞纳金也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省人社厅特别提醒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法》对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法定义务有了新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未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属于违法,而欠缴社会保险费所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各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并按法律规定执行,避免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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