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最新苏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为了让大家了解更多五险一金知识,今天小编准备了2017苏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0%,个人缴纳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9%,个人缴纳比例2%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5%,个人缴纳比例0.5%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缴费

2、公积金缴存比例

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8%~12%。

苏州五险一金缴费基数

1、社保缴费基数

2015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进行调整,苏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194496元(1620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8644元(2387元/月),市区新基数将于4月1日起执行。

2017年度我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300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2017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300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6208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1600元。

2017年度市区“协保”人员每月“划账”基数,以及单位招用“协保”人员后申请返回养老、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数,均按照2017年度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执行。2017年度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289239元(24103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7848元(4821元/月)。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2017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86434元(7203元/月)。

2、公积金缴存基数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公告》规定,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苏财建字〔2015〕81号)执行,即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在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各地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人社部门公布的最低社保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7300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

延伸阅读:苏州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苏州市区2016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从4月份起,苏州市区范围(含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6.4万余户参保单位的115.4万余名单位参保职工将统一启用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6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保规[2016]5号)文,2017年4月至2017年3月,参加市区企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8245元和2697元,其中下限与2015结算年度持平;参加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6029元和5206元。凡此前单位申报2015年实际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的职工,2016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分别按上限基数、下限基数执行,其余职工按实际申报工资的月均数执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职工工资收入的参保单位,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对市区参保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16结算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仍统一为2300元,其他四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企业职工相关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是社会保险的基础性工作,事关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保险待遇遵循“多缴多得”的计发原则,缴费时间的长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高低,与待遇水平直接挂钩,缴费基数的高低也越来越被广大参保单位及其职工所重视。为了切实维护职工的社保权益,用人单位应“按实申报”、“足额缴费”,广大参保职工应予以监督,市社保中心也将于近期发放一年一度的参保职工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请广大职工留意个人权益单相关内容,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市社保中心也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将继续加大审计稽核力度,全面展开一年一度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对少报、瞒报、漏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的单位,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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