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最新重庆医保个人账户查询【入口地址】

发布时间:2023-11-05 02:23:12

重庆医保个人账户查询有哪些方式呢?大家对此有何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点击进入》》》》》》重庆医保个人账户查询系统

重庆医保查询个人账户

重庆市医保查询网址:http://www.cqhrss.gov.cn/

说明:打开页面后,点击左侧的【医疗信息查询】,在下拉选项中找到你要查询的项目(个人就诊信息、个人缴费信息、个人账户划账信息、药品目录信息、诊疗项目信息、医保卡余额、医疗机构信息)。

个人需要输入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卡号,单位需要输入10位单位医疗保险卡卡号。

[重庆市医保卡查询数据由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提供]

重庆市医保电话查询

重庆市医保局医疗保险统一查询电话:(023-63892269),内容包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查询,医保卡余额查询等。

重庆市医保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医保卡号至重庆市医保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中心为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全额拨款 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下设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范围内职工生育保险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13号

邮编:400015

电话:023-63892206

重庆市万州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心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心连心广场

电话:办公室 023-58240606、58240330

单位参保科 023-58340326、58240330

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办公室电话:023-87806121、87806106

统筹科 87806119 87806106

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渝中区分中心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一路218号中银大厦负三楼

综合科 023-63557890、63557889

参保科 023-63557883、63557896

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大渡口区分中心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双山路11号

综合科电话:023-68951283、68951283

参保科 023-68950803、68951183

延伸阅读:重庆医保支付标准新政策

近日,重庆市政府发布《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医院药品采购价低于医保支付标准或限额的部分奖励给医院,高于医保支付标准或限额的部分由医院承担。

事实上,这一思路在国家层面正在制定的《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也有体现。记者此前就了解到,征求意见稿明确,药品销售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参保人员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基准,按照医保规定的个人分担比例支付费用,医疗机构负担剩余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高广生透露,截至底,全国8677所政府办的公立医院长期负债合计2333亿元。

分析认为,今后医院集中采购时对于药价也将更加敏感,一旦高价药纳入过多,医院要想消化此前累计的债务将更有难度。

药价若超标医院买单

在医改上敢于先行先试的重庆,又一次走在了全国前列。

12月25日,重庆市政府官网挂出《通知》称,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根据其在其他省(区、市)实际购销价(中标价)和上一年度重庆药品交易所成交均价情况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或限额,由医院自主竞价、议价采购。医院采购价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奖励给医院,高于医保支付标准或限额的部分由医院承担,以提高医院的议价动力和采购低价药的积极性。

记者注意到,这是重庆自今年6月1日实行医保支付标准以来,对医院药品采购价高于医保支付的差价部分,首次完全明确由医院承担。

今年3月,重庆市出台《关于实施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试行)的通知》,通过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方式,来促使医院、药店与药商议价,降低药品价格,媒体将其形容为“鼓励医院与药商砍价”。在这一文件中,重庆市政府明确了医院采购药品低于医保支付部分,可奖励给医院,而对于高出医保支付的情况,则并未提及。

记者近日从消息人士处了解到,正在抓紧制定的《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有雏形,其总体要求之一就是要调动定点医疗机构主动降低药品价格的积极性。

在支付标准方面,药品生产企业具有一定的定价权。而征求意见稿要求,对于暂未通过药品质量一致性评价,或因质量差异较大等不具备按通用名制定支付标准条件的,可以按照不同企业生产的药品制定支付标准。

但是,在支付标准的使用上,征求意见稿明确,医保基金以支付标准为基础支付费用,参保人员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基础支付费用。药品销售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参保人员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基准,按照医保规定的个人分担比例支付费用,医疗机构负担剩余部分。

这也意味着,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参保人员,对于选择高价药都将感到压力。

重庆卫计委医政处人士表示,出台上述政策的目的是鼓励医院与药厂议价,降低药品销售价格,最终让老百姓(71.53 -1.23%,买入)得到实惠。

卓创资讯医药分析师赵镇表示,在医保资金趋紧和看病贵的民生压力下,降药价是医改的主体思路,由医院作为议价主体、动态调整医保支付标准这一具体措施,今后可能还会普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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