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住房公积金是五险一金之一,关系到我们住房基金。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佛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标准,欢迎参考。
1、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两套房可否同时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提取原则上是提取完一套房屋再使用另一套房屋提取。
若职工拥有多套房屋,第一套房产提取额度未满,但职工坚持用第二套房产办理提取,先声明停止第一套房产的提取,才可用第二套房产办理提取。用第二套房屋申报提取,请按照手续须知提供资料。
另外,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贷款。认定属购买第几套住房,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记录情况为准。
3、市外公积金可在佛山用吗?
非佛山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异地缴存职工),须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贷款申请之月起,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
判别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情况,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
4、死亡后继承人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所需资料:
☞继承人的身份证、银行账户;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职工死亡证明、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继承公证书或法院裁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