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我们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养老保险没有持续缴纳,中间出现断保情况,不晓得之后该怎么办理?今天就将一些常见的断保情况,给大家进行梳理。
重新就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实现再就业,新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新单位继续缴费就行。
失业人员:可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户口所在地按个体缴费。办理需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户口所在街道或所属分局,签订银行代扣缴费协议,到工商银行任意网点办理代扣养老保险费银行卡开卡手续,再返回到街道或所属分局办理登记银行卡号手续,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外地户口:与我市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外地户口的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的意愿,将其在沈工作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转移到户口所在地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个体欠费:可以不补缴欠费。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但只要参保人员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处于就业、有收入状态,就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费困难:个体停止缴费未超过6个月,继续缴费时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直接在工商银行结算卡中存款;停止缴费超过6个月,继续缴费时持身份证、工商银行结算卡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分局办理接续业务。
外地工作: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到外地工作可办转移:
(1)由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移人员将此凭证邮寄给接收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2)接收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给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
(3)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收到《接续联系函》后,办理转移手续;
(4)接收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转移手续后,建立养老保险账户。
定居国外:已获准出国定居的参保人员,加入外国籍后,经本人申请,并能提供以下资料的,企业经办人员可以于每月的25日至次月10日期间,到其单位投保的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为其办理养老保险一次性返还手续。
1、带有“IMMIGRANT”(移民)字样的因私护照签证复印件或居住地政府部门出具的移民手续(须经翻译部门译为中文);
2、职工本人、法定委托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本人或法定委托领取人的沈阳市工商银行结算存折复印件;
4、单位公章。
农民合同工:根据相关规定:
1.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