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一、生育津贴按照国家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以本人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含早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①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②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③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因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和生育医疗费(指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的医疗费,不包括新生儿的医疗费)进行定额补偿,标准为:
(一)剖宫产手术4000元;助产手术3000元;平产2500元;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1500元;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500元;宫外孕手术3500元。
(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100元;复通手术3500元。
问:如何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答:参保职工在术后三个月内,随带以下资料到市公共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随带资料:
一、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
二、出院记录(门诊手术带门诊病历)
三、费用原始发票、费用汇总清单等相关资料
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生育者)
五、参保单位证明(流产者 引产者)
六、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流产者 引产者)
七、B超检查报告单(流产者 引产者)
八、.两名手术医生签署的医疗证明(有明确孕期及手术名称),加盖医院公章(流产者引产者)
九、诸暨市计划内怀孕引产手术联系单复印件加盖手术医院公章(引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