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7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的通知
州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公布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7〕9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205号)等文件,现将调整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仍实行单位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基数双基数,公布贵州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12元, 全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4866.5元,黔南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831元。各险种缴费基数确定为:
1、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
定为4831元(下限100%)至14493元(上限300%)之间。
2、养老、失业、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
定为2005元(下限40%)至15036元(上限300%)之间。
3、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
定为全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及以上。
4、机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月缴费基数:
定为3008元(下限60%)至15036元(上限300%)之间。
二、缴费比例
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降至0.7%,个人缴费比例由为0.5%降至0.3%,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其他险种缴费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
黔南州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