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梅州市度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

发布时间:2023-11-13 23:23:30

 梅州市2017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

企业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18213元/月,下限调整为2489元/月。

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18213元/月,下限为3010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月缴费的:调整为按5016元/月申报缴纳。

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15048元/月,低于15048元的应如实申报,但不得低于现执行的梅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

那么缴费比例又是如何变化的呢?

养老保险以单位参保的调整为22%(其中单位调整为14%、个人保持8%),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其他缴费比例保持不变。

其中,

灵活就业人员为20%

(全部由个人缴纳);

失业保险为1%

(其中单位0.8%、个人0.2%);

医疗保险以单位参保的为8.3%

(其中单位6.3%、个人2%)

灵活就业人员为8.3%

(全部由个人缴纳);

补充医疗保险方面

每人每月13元

其中单位8元、个人5元;

生育保险为0.5%,由单位缴纳;

工伤保险方面

一类行业为0.2%

二类行业为0.4%

三至八类行业为0.5%

全部由单位缴纳

通知指出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所属全部职工办理参加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含补充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如实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时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瞒报、漏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人数,或者以发放补贴、签订协议等形式拒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此外,2017社保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从7月16日起正常申报征收,符合梅市府〔2016〕8号文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不按本通知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按本通知规定参加其他险种。本社保年度内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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