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漳州社保转移流程条件材料,漳州社保转移到外地办理方法

漳州社保转移是需要个人办理的手续,漳州社保转移仅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商保险的转移,其中省内转移可以直接在社保局办理,跨省转移手续相对复杂。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办理材料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转入]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统筹内);

《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

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部队出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未就业随军配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需提供)。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转出]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省内转移

1、社保转出漳州

转入地开具《接收函》-交至转出地(漳州市参保的人社局)-转出地再开具《介绍信》-将相关材料提交至转入地。

2、社保转入漳州

(1)携带转入地(漳州市参保的人社局)社保局开具的联系函(医疗保险)接收函(养老保险)及身份证复印件交至转出地社保局的社保转移窗口办理

(2)将转出地社保局开据的参保凭证及信息变更表交至转入地社保局

跨省转移

1、社保转出福建

(1)养老保险转移:经办人员持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医疗保险转移:经办人员持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3)失业保险转移:工作人员对初审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经办人员持《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返回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外省社保转入

本人或者单位代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并在漳州市社保局开具《养老保险凭证》和填写《医疗保险变更信息表》,交至转入地社保局即可。

备注:以上业务流程仅适用漳州市本级,转出/转入另一方手续以当地人社局经办部门办理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漳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芗城区博爱西路1号上江名都D幢8楼

电话:0596-2893454

服务时间:8:00-12:00 14:30-17:30(夏令时) 15:00-18:59(冬令时)

漳州市各县区社保局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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