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恩施社保转移流程条件材料,恩施社保转移到外地办理方法

恩施社保转移是需要个人办理的手续,恩施社保转移仅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商保险的转移,其中省内转移可以直接在社保局办理,跨省转移手续相对复杂。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办理材料

1、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跨省转移)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省内转移)

3、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商调函。

4、身份证和户口薄

办理流程

(一)跨省转移

1、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社保机构为其开具缴费凭证;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

(二)、省内转移

1、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社保机构为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2、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的各项手续,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出具社会保险基金转移联系函;

3、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出具的社会保险基金转移联系函和转移的资金后,办结有关手续。

办理地点

恩施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局

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170号

联系电话:0718-8230574

工作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冬季下午2:30-5:30

夏季下午l5:00-18:00

恩施市各区社保局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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