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宁波社保转移流程条件材料,宁波社保转移到外地办理方法

养老保险

办理条件:社会保险关系在市本级的参保单位职工和个人,因工作调动或回原籍等原因,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

办理材料:

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大市统筹内转出的,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也可凭本人身份证直接向新就业参保地申请转入,由新就业参保地代办转入手续。

(2)转出浙江省内(外),参保者可在流动前凭本人身份证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符合相关条件的,将由双方社会保险机构为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大市统筹内转入的,在转入地参保后,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向转入地社保机构领取《企业职工市内转移联系函》;或直接委托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

(2)由浙江省内其他城市转入的,在转入地参保后,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社保机构提出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社保机构向省内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浙江省外转入的,在转入地参保后,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社保机构提出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经初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社保机构向省外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①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②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③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④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办理流程:

1、在取号机上取号;

2、在二楼社会保险养老保险个账窗口受理;

3、对申报证件、资料核对并录入申报系统;

4、在申报材料上加盖申报专用章,打印相关表格。

办理地点: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大厅2楼48-49号窗口(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社保大厦内)

联系电话:0574?83865531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夏季14:00-17:30、其他季节13:30-17:00

宁波各区县市的社保经办机构一览

医疗保险

办理条件

1.异地转入:已参加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本地转出:已办理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止参保手续。

办理材料

1.异地转入:

(1)省外转入的另提供原参保地《参保凭证》;

(2)参保人员的医保证卡(社会保障卡);

(3)参保人员的身份证;

(4)代办的另提供代办人员的身份证。

2.本地转出:

(1)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已在新参保地申请医保关系转入的提供);

(2)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证卡);

(3)代办的另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

办理流程

1.异地转入:

(1)申请人到医保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询信息;

(3)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由申请人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发函联系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等待接收相关材料及个账资金;

(5)在接到相关材料及个账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对及材料原样录入,并短信通知申请人。

本地转出:

宁波医保本地转出详细流程图

办理时限及费用:即时办理,不收费。

办理地点: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大厅2楼48-49号窗口(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社保大厦内)

联系电话:0574?83865531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夏季14:00-17:30、其他季节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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