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甘肃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和报销比例新政策规定

甘肃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政策有哪些?什么是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呢,下面是小编为你介绍的甘肃医保异地奥就医的相关知识。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统筹区外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按规定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支付按政策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称为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那么甘肃医保异地就医有哪些政策呢?报销流程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内容读者可以参考!

甘肃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保报销互认、转诊互认

一是医保报销互认。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在参保地以外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只要就诊医疗机构为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且患者就医符合分级诊疗制度规定,无论医疗机构举办主体是公办、社会办,无论其经营性质是营利、非营利,各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都要与本地区确定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同等对待,不得以医疗机构性质为由,或以非本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为由拒绝为患者办理报销手续。

二是转诊互认。参保患者按照规定办理了转诊手续,即可自主选择相应级别的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按照参保地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执行。

三是落实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各级城乡居民医保管理经办机构要按照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住院费用总额预付制度,按时、定期将预付资金划拨到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并督促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医院信息系统与城乡居民医保经办信息系统联通,为参保患者提供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一站式结报服务。四是严格转诊制度。参保患者要按照分级诊疗制度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实行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动态管理,建立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退出机制,对发现严重违约行为的医疗机构除约谈医疗机构负责人、扣减城乡居民医保违约经费外,可采取暂停或取消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机构定点协议等措施。

异地医保报销比例

医保个人帐户医疗费可以定期在秭归医保局办理资金划拨手续,外省的医院要是当地医保定点医院。

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

异地医保报销范围

异地就医报销分医保内用药和医保外用药,医保外不能报。只需要住院手续及医药清单和个人医保卡。报销时间3-6个月。

1、门(急)诊大额医疗补助

最高支付限额为5500元;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800元,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退休人员为700元,满70周岁退休人员为600元。

报销比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

2、住院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100元,一级医院8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50元,一级医院270元。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到5.5万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5%;退休人员为90%5.5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都为80%。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在三级、二级医院住院报销95%,在一级医院住院报销97%。

3、大额医疗救助

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都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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