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新疆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和报销比例新政策规定

新疆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政策有哪些?什么是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呢,下面是小编为你介绍的新疆医保异地奥就医的相关知识。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统筹区外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按规定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支付按政策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称为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那么新疆医保异地就医有哪些政策呢?报销流程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内容读者可以参考! 

新疆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渝新两地异地就医结算将按照“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目录互认、统一清算”的政策,对两地异地就医人员进行住院结算。

根据渝新异地参保人员的就医需求,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扩大”原则,重庆市将第三军医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等8家医院;新疆将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等8家医院作为渝新跨省联网即时结算的首批医院,供两地异地参保人员就医结算选择。

近期,新疆还将开通与吉林省的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对医疗资源比较集中、开通难度较大的北京、上海等地,将通过建立直接结算点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便利新疆各族群众看病就医。

鉴于新疆、吉林两省区异地安置参保人员较少和吉林省社会保障卡还没有全面启用的实际情况,吉林省将通过为新疆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制作本地卡的方式,在吉林省所有县市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吉林省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将对新疆全部开放。

新疆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住院时,持吉林医保卡在选定的医院办理入院登记,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

报销比例:

而吉林省在新疆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登记备案后,可凭身份证在新疆选定的定点医院看病就医即时结算,两省参保病人不需要再返回参保地报销医疗保险费用。

异地就医医保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或门诊(含城镇职工特殊慢性病门诊、离休人员和优抚对象普通门诊)符合异地就医政策的就医费用。

(1)临时外出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可报销的费用仅限因急症、危症在当地紧急治疗的医疗费用;

(2)因本地医疗条件无法医治需前往外地就医治疗的,应办理区外转诊手续(乌鲁木齐市具有转诊资格的三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方可报销。

(3)长期异地备案时间最少一年,期间社会保障卡在乌鲁木齐暂停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会在次年初返还至参保人社保代付银行卡。备案一年内不得终止异地备案。

(4)没有医疗保险银行代付信息的,需要提供参保人乌鲁木齐市社保协议银行柜台存取款业务凭条。

报销流程:

注:参保人员需要先自己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才可报销医疗费。

1、医疗终结后6个月内参保人员携带住院材料、医疗机构等级材料前往乌鲁木齐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保险待遇支付部门申请医疗费用报销。

2、参保人和申报人需承诺提交材料证实有效,已知道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将终止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并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乌市社保局或其委托机构对就医费用进行核查。

3、经审核资料及相关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报销金额按照参保人员申报的领取方式支付给本人。

若超过申报时限,无特殊原因的,将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注意事项:

1、申报资料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要求与身份证的基本信息一致,否则不予申报;

2、就医医院:临时异地限当地社会保险定点医院;长期异地限备案医院;转外就医限转诊医院。(突发疾病不受限制)

3、申报时限:医疗终结后6个月内申报;

4、申报时间:正常工作日;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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