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延安社保缴费比例和基数调整新政策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也是参保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我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特殊情况下,有上限与下限之分。如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那么2019年延安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延安社保缴费基数最新调整政策如何规定的?以下为你介绍关于延安社保缴费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7年陕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7433元(5619元/月);

2017年延安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月平均工资5660元。

2018-2019年延安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陕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7433元)确定,缴费基数上限为2017年陕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7433元)的300%(16858.25元),缴费基数下限为2017年陕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7433元)的60%(3371.65元)。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参保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660元6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660元的60%,即3396元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据实核定;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660元30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6980元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参保单位不再缴纳。

职工工资总额按统计部门有关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执行,包括职工工资、奖金、各项津贴、补贴(误餐费、取暖费除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纳入工资总额计算范畴。

2018-2019年延安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20%,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9%,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1%,个人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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