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清远社保缴费比例和基数调整新政策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也是参保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我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特殊情况下,有上限与下限之分。如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何规定的?以下为你介绍关于清远社保缴费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际情况确定。那么2019年清远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清远社保缴费基数最新调整政策如下。

有关社保的缴费问题,很多市民都非常关心,最近有市民在后台咨询我们社保缴费满15年后是否需要继续缴费的问题,小编给你们咨询了清新区社保局,还有这些你们关心的问题都问了!

满15年后要继续缴交吗?

目前养老保险申领条件为参保人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十五年,但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需在单位继续购买社会保险;若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购买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终止购买养老保险。

选择不终止养老保险缴费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可累计增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选择终止缴费的,如果需要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可以以家庭户方式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待遇。

也就是说,缴满15年后,参保人可以选择继续参保或者终止参保,如果继续参保的话,购买的年限就会继续叠加,享受的退休后保险就越好。

退休了还没缴够15年怎么办?

还有市民咨询,“自己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了,但社保没买够15年,要怎样操作才能继续购买社保?”

区社局回复,如果你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同时你是广东省户籍的,你可以申请继续缴费,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时止。

如果你最后参保地不是你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应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人户籍所在地继续缴费(在最后参保地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也可在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

也就是说,退休后还没有缴够15年,是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继续参保的。

15年的社保可以一次过缴交吗?

如果因为某些原因导致一直没有购买社保的,是不是可以一次性缴交呢?

目前省出台了《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文,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本通知实施之月(2016年5月)存在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社保局申请一次性缴纳未参保时段的养老保险,但一次性缴费最长年限:从2006年7月1日至2016年4月止。

并不是一次性把未缴够15年的全补缴,只能从2006年7月补缴至其法定退休年龄时。剩余不足15年缴费的年限需延缴,延缴至60周岁仍不够15年的可根据粤人社发[2011]37号文一次性趸缴,一次性趸缴的基数按年递增5%计算。缴纳的费用只是养老保险,不包含医疗保险。

也就是说,一次性缴交需要满足很多条件,而且缴费的最长年限也有规定。

因参保人员有很多不同的情况,具体怎么办理还要根据户籍和在我市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来看哦。建议参保人携带身份证到就近的人社分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前台查询。

清新区人社局咨询电话:5813892、5830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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