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绵阳社保缴费比例和基数调整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3-11-15 21:03:22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也是参保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我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特殊情况下,有上限与下限之分。如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何规定的?以下为你介绍关于绵阳社保缴费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际情况确定。那么2019年绵阳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绵阳社保缴费基数最新调整政策如下。

近日,绵阳日报社全媒体记者从绵阳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全省医疗和生育保险征缴数据省级集中交换平台建设的紧急通知》(川人社函〔2018〕965号)、省社保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紧急通知》(川社险办〔2018〕58号)通知安排,按照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进度安排,2018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全省各地业务系统将暂停业务经办工作,届时将不能办理缴费业务。其中,各参保单位在12月18日(其中机关事业单位12月15日)前将2018年度的社会保险费足额缴纳到社保账户。

各参保单位、广大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安排和部署,2018年12月底前,全市人社系统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将统一划转至税务部门,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会保险费将由税务部门负责统一征收。

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平稳划转,根据省、市紧急通知,2018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全市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将暂停业务经办工作,届时将不能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为切实保障各参保单位和广大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社保权益,现就全市2018年社会保险费缴费时间调整紧急通告如下:

参保单位

各参保单位请于2018年12月5日前申报人员变动情况,我局将在2018年12月5日提前下达2018年12月份社会保险费征收计划,并请各参保单位在12月18日(其中机关事业单位12月15日)前将2018年度的社会保险费足额缴纳到社保账户。

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1.未缴纳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2018年底前到达养老退休待遇领取条件、尚未办理退休待遇领取手续的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请于2018年12月18日前,到我局社保服务大厅及时缴费,逾期未缴纳视为自动放弃,按全省统一的政策规定,逾期将不能进行补缴。特别是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延长缴费的人员,中断缴费后将会延迟退休待遇享受时间。

2.未缴纳2018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请于2018年12月5日前在签订的缴费代扣银行卡中预存足额资金,逾期未存入缴纳视为自动放弃,按全省统一的政策规定,逾期将不能进行补缴。

3.未缴纳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请于2018年12月18日前在签订的缴费代扣银行卡中预存足额资金,逾期未存入缴纳视为自动放弃,按全省统一的政策规定,逾期将不能进行补缴。

原规定缴费截止时间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时间为准,因未按此通知规定时间进行缴费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各广大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或参保单位自行承担。

敬请各参保单位和广大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相互转告,避免造成逾期不能进行补缴影响社保权益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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