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1日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邯郸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邯政办字〔2019〕7号),将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682元/月,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4510元/年。
《关于调整邯郸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邯政办字〔2019〕7号)
一、调整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02元/月,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35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5124元/年,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232元/月。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0年3月起执行。
邯郸市低保户的条件是什么?
2020年4月21日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邯郸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邯政办字〔2019〕7号),将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682元/月,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4510元/年。
《关于调整邯郸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邯政办字〔2019〕7号)
一、调整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02元/月,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35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5124元/年,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232元/月。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0年3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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