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衡水市低保户给多少钱?衡水低保申请资格条件有哪些?
2020年衡水市低保户标准截止2020年6月24日暂时未有新标准,仍然沿用2019年3月21日的标准,调整幅度主要划分为3个档次:第一个档次是基本档次:武邑、武强、饶阳、阜城、枣强、故城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为基本档次,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10元/月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4400元/年人的指导标准;第二档次:深州、安平、景县在基本档次基础上上浮不低于10%;第三档次:桃城区、冀州区、高新区、滨湖新区在基本档次基础上上浮不低于20%。同时,该市对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进行同步提高。
衡 水 市 民 政 局、衡 水 市 财 政 局、衡水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的通知》(衡民〔2019〕25号)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1.保障标准:桃城区、冀州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每月740元;深州市、安平县、景县每月680元;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枣强县、故城县每月610元。
2.最低补差:桃城区、冀州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每月450元;深州市、安平县、景县每月410元;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枣强县、故城县每月370元。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保障标准:桃城区、冀州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每年5300元;深州市、安平县、景县每年4900元;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枣强县、故城县每年4400元。
2.最低补差:桃城区、冀州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每月280元;深州市、安平县、景县每月260元;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枣强县、故城县每月230元。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1.城市特困人员:桃城区、冀州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每月970元;深州市、安平县、景县每月890元;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枣强县、故城县每月800元。
2.农村特困人员:桃城区、冀州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每年6900元;深州市、安平县、景县每年6360元;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枣强县、故城县每年5730元。
二、执行时间
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执行新标准。
衡水低保申请资格条件有哪些?
2020年衡水市低保户给多少钱?衡水低保申请资格条件有哪些?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认定标准的,可以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一)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
1、工资性收入。包括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和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因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2、家庭经营纯收入。包括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等农副业生产的劳动收入;从事手工业、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的收入、从事土地承包、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经营收入。
3、财产性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红利和保险投资等收入;出租出让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
4、转移性收入。包括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继承性所得、赠与性所得、偶然性所得;精简退职职工定期救助和遗属生活补助、人身伤害中的生活补助。
5、其它应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衡水市怎样办理低保?
2020年衡水市低保户给多少钱?衡水低保申请资格条件有哪些?
1、申请。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字确认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材料,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存在人户分离情形的家庭,实行首次申请负责制,可在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
2、审核。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3、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民代表、包村干部或者社区相关人员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全面审查,按照申请城市低保对象不低于50%、农村低保对象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做出审批决定。
5、公示。公示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评议通过后和县级民政部门做出审批决定后分别进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申请对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低保待遇家庭的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财产情况、保障金额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在申请对象居住地和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保障对象信息进行长期公示。
6、发放。县级民政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低保对象名册和拟发救助资金数额清单,财政部门审核并拨付资金,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帐户,实行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