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低保2020多少钱一个月?呼市办理低保的条件和流程有哪些?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报送2020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内民政发〔2020〕10号)
一、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2019年的725元/月˙人提高到755元/月˙人,每月提高30元,提高4.1%。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019年的6120元/年˙人(510元/月˙人)提高到6504元/年˙人(542元/月˙人),每月提高32元,提高6.2%。
根据2020年4月8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提高2020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呼政办发〔2020 〕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提高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将提高2020年城乡社会救助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755元/月·人。
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542元/月·人。
三、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705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835元/月·人。
四、城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和城镇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保持不变,分别为1600元/月·人和1200元/月·人。
五、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保持不变,分别为1066元/月·人和 496元/月·人。
提高后的社会救助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