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黑河低保每月多少钱,黑河低保申请条件标准

黑河低保申请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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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资格

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二、申请受理

1、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2、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3、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

(1)在同一市县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人凭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各自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一般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4、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

(2)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3)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三、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社区低保专干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四、民主评议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并定期进行轮换。

五、审核审批

1、乡镇人民政府应(街道办事处)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及其他便于群众观看的地点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2、县级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电子屏、村(居)务公开栏等场所和地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

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六、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残疾证、病例、不动产登记证、社保统筹个人缴费明细

5、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协议)复印件

6、其它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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