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小编为您带来最新资讯。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一)结婚后,在配偶户籍所在地居住一年以上,户口尚未迁入的;
(二)在外读书,户口已迁出的子女;
(三)非婚生子女;
(四)未报户口的子女。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列入最低生活保障:
(一)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部门及镇(乡)、街道、居委会提供的就业机会,不自食其力的;
(二)家庭拥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空调、手机、摩托车、高档家电、贵重首饰等),或拥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或拥有闲置的生产性设施及其它非基本生活必需的设施、物品,按变现后计算,人均值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六倍的;
(三)因法定赡(扶、抚)养人不尽赡(扶、抚)养责任的(虽有法定赡、扶、抚养人但无赡、扶、抚养能力的除外);
(四)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因巨额投资(如建房、购房或其它投资)造成生活困难,且经有认定资格的有关部门评估确认固定资产现值在20万元以上的(含20万元);城镇居民住房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一倍以上的家庭(单身家庭按2人计算,下同),一般不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