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低保就是人们的最低生活保障,对于家庭经济贫困的情况下可以向居委会提出申请的,但是对于烟台申请低保条件是怎样的呢?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烟台低保申请条件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
2、有关政策规定需要给予特殊救济的人员;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城市居民。
4、在职人员、下岗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在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及退休金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
二、办理低保流程是什么?
申请办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要以户为单位,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和收入证明等,向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于人户分离的申请人员,由申请人现居住地的居(村)委会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有关证明提供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申请低保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地区,要向其家庭主体户口所在地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其他不在此地的成员,应提供由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出据的有关证明等。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对于申请低保条件是要看家庭是怎样的,申请的时候需要将自身实际情况交代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