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6月1日起,威海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9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30元。
《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威民发[2020]57号)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30元。
二、特困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不变,为每人每月900元,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6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90元。
(二)照料护理标准。建立城乡特困供养照料护理基准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机制,依据特困供养对象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情况,按照我市2018年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1/3的1.4倍进行确定。照料护理基准标准保持不变,分别为每人每年3297元、5495元、10990元。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
低保补助金原则上按照低保标准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之差计算。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补助金额=(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威海市申请低保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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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支出、家庭财产。
(一)收入型困难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认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二)支出型困难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医疗、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认定条件的,认定为支出型低保对象,先给予为期6个月的当地全额城乡低保标准的救助,6个月后仍然困难的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给予补差救助。
威海怎么办理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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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详细申明家庭基本状况和申请理由。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政协理员代为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1)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收入和财产证明等材料;(2)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3)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4)填写《近亲属备案表》;(5)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核查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
威海市低保法律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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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威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级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海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局、党群与人力资源部: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民发〔2019〕36号)、《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9〕54号)、《关于建立和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发〔2014〕29号)等文件,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现将《威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