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发布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提高我市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就有关事宜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1.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由1060元/人月提高到1080元/人月。
2.全市低保补差标准不低于651元/人月。
3.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按照原资金渠道筹措解决。各区按批准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补发今年未达标月份的差额,其中2020年新保的低保户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4.本通知施行日期按规定确定,有效期3年。《佛山市民政局关于提高佛山市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佛民保〔2019〕9号)同时废止,2020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以前的期间,参照本通知确定的标准执行。
公示期间,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至佛山市民政局。
电话及传真:83330239
邮箱:164777484@qq.com
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3号
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