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低保申请条件标准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
1.具有海口市户籍;
2.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的(城市:610元/人/月,农村:520元/人/月);
3.家庭财产须符合我市低保家庭认定的条件,家庭拥有应急之用的货币财产总额,人均应不超过12个月城市低保标准之和(包括: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公司、企业等个人名下注册资金、当地民政部门规定需要记入认定范围的其他货币财产)。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
3.户口本;
4.家庭成员情况和有关合法收入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家庭收入证明);
5.家庭经济核对授权书;
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
(三)到哪里申请。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
(四)申请审核审批流程。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初审;
3.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4.民主评议;
5.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
6.区民政局初审公示;
7.区民政局审批发证、通过“一卡通”发放低保金或不予批准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