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据了解,在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之前,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家庭月人均49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家庭月人均305元,均低于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家庭月人均50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家庭人均310元,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