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如何办理低保?在达州,办理低保需要哪些材料?达州最低保障在哪里办理?小编为您解忧。
办理条件
达州社会救助对象主要有以下人员:持有达州户口,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三无人员;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在领取工资收入、养老(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民。
达州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情况。
办理材料
1、城镇低保办理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社会救助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
(2)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3)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重残人提供重残证明);
(4)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5)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校证明;
(6)夫妻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7)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2、农村低保办理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社会救助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
(2)无劳动能力证明
(3)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重残人提供重残证明)
(4)患病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5)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校证明书
(6)夫妻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7)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办理流程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达州民政局地址电话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1、低保申请时限
政府应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村委会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无异议的公示5天(对争议较大的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将申请材料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自受到申请材料18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对有异议的,区民政局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2、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