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内社保转移:
1、如果在一个地市不需要转移,由新的用人单位办理续保即可。
2、如果不在同一个地市,即使在一个省,目前大部分还是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
二、社保迁移方法:1、你可以在原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身份证、社保卡)2、在新工作地办理好社保帐户后,在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医保合并即可。(带身份证、现单位社保卡、“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3、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
三、社保转移流程:1、个人:交身份证复印件到现参保单位。2、现参保单位:执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社保领取社保中心银行帐号开户行等信息。3、个人:把当地社保帐号信息交到原参保单位。
4、原参保单位:执当地社保帐号信息到当地社保办理转出手续。
5、所需材料:社保减少表、当地社保帐号信息(有的是联系函、介绍信等其他形式)、有的还需要本人写的转往外地的申请。
6、当地社保会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汇寄到当地社保,并给一份养老保险转移单(或叫情况证明,上面记录有参保年限、缴费基数、汇寄个人账户部分金额等信息)。有的还有基金转出确认函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