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社保转移是需要个人办理的手续,新乡社保转移仅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转移,其中省内转移可以直接在社保局办理,跨省转移手续相对复杂。
养老保险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市内转移:市内转移人员是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4.省内、外转移: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地;
(2)对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不能往非户籍地转移。
办理材料:
市内转移:需填写《职工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一式3份并加盖公章。
省内、外转移:
1.转出本地:需填写《职工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表4-2)》一式3份,转出单位盖章(注:停保不用盖章),携带身份证复印件。
注:如不是本人来办理,需携带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转入本地:需填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在职人员)(表2-2-1)》转入单位盖章;携带参保缴费凭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办理流程:
市内转移:
1.携带齐全需要提交的材料,本窗口(1号、2号、3号)办理。
2.参保职工若存在历年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到开票窗口(1号、2号、3号)开具补缴费票据→银行缴费→录票窗口(12号-13号)录票→回到本窗口(1号、2号、3号)办理相关手续。
省内、外转移:
(一)转出本地:
1.携带所须资料。
2.开具养老保险转移缴费凭证。
3.申请人将缴费凭证交至对方社保局,并由对方社保局开具联系函。
4.接受联系函,打印转移信息表,转移申请人养老基金。
(二)转入本地:
1.携带所须资料。
2.出具联系函,并发至对方社保局。
3.对方社保局发来养老转移信息表和基金。
4.办理转入手续。
办理时限及费用:15个工作日以内,市内转移的即时办理;不收费。
办理地点:新乡市人民路1号综合办公楼2楼25、26号窗口
联系电话:0373-3072731
新乡各区县市的社保经办机构一览
医疗保险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跨省市流动就业的参保职工。
办理材料:
转出:需填写《新乡市职工社会保险转移单(二)》一式3份并加盖公章,提供转入地医保局出示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及身份证复印件。
转入:需填写《新乡市职工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3份并加盖公章,提供转出地医保局出具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转出:携带齐全需要提交的材料,到窗口开具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转入:携带齐全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手续。
办理时限及费用:即时办理;不收费。
办理地点:新乡市人民路1号综合办公楼2楼27号窗口
咨询电话:0373-3060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