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宝鸡最低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宝鸡社保最低缴费金额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保主要分为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职工社保主要分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高新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局属相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

在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档案,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下同)且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即城镇“4050”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4、失去土地且已办理失业登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10年的被征地农民;

5、失业的城镇残疾人;

6、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城镇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7、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8、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9、纳入去产能政策范围企业的失业人员;

10、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

在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档案,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下同)的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超过100%缴费的超出以上的缴费部分不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

对首次享受社保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失败时(达到退休年龄的除外),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根据宝政办发〔2020〕22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享受2019年社保补贴政策且期满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补贴程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个人应在完成参保缴费后6个月内,向其社会保险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过期未申请者视同放弃,责任由个人承担),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宝鸡市2006-2019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数据库》和陕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中实时核查,并将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信息同步录入陕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比对审核、申请资金,并填写《宝鸡市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3)、《宝鸡市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4)和《宝鸡市社会保险补贴分类统计表》(附件5),一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市本级社会保险补贴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

符合申领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经过审核、公示后,市本级由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委托银行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中国农业银行或中国银行),银行卡由个人办理并提供卡号。县区由县区就业服务中心及时发放个人补贴。

人社部门随时受理补贴申请,每两个月审核支付一次。

五、资料申报

就业困难人员按照《陕西省就业援助办法》(陕人社发[2012]114号)进行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经过县区人社部门认定后,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内身份认定为依据,不再提供就困身份纸质证明材料。

申报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交以下资料:

1、填写宝鸡市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发证日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包括换证人员)用于现场核查,不再要求提供复印件;

4、灵活就业证明表(附件2,由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或自主创业证明材料;

5、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的毕业证书或学校开具的毕业生证明材料;

6、自主创业失败人员应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销材料。

六、下列人员不予补贴

一是累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人员。二是申报资料不齐全的。三是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四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五是《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未按规定年审的(已过年审期限的,本年度内不再补审)。

七、有关要求

1、社会保险补贴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各县区及市级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的人员范围和程序审核,特别是在人员身份认定上严格把关,在政策理解上存在问题的,及时与市局就业促进科、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就业科联系咨询,不得随意突破政策范围。

2、各县区及市级有关单位在上报汇总资料时,须在报告中明确各类人员的人数及享受补贴金额,分析对比与上年人数及金额发生变化情况及产生原因。同时进一步做好社保补贴的数据库建设,确保数据库内人员信息准确无误,并将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和金额等情况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各县区用于社会保险补贴的资金支出原则上不超过县区就业资金总额(含市级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的20%。

3、根据省市就业资金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个人在完成参保缴费后,向其社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由人社部门进行内部核查,不再要求个人提供原始缴费票据(失地农民可要求提供原始缴费票据)。

4、根据省厅要求,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工作需在陕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办理,请各县区和市级有关单位将本年度享受社保补贴信息实时录入系统,线下审核、发放等操作要在系统中同步进行。陕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目前已趋完善,个人享受社保补贴历史数据2019年度以前的以《宝鸡市2006-2019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数据库》为准,2019年度以后的以陕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实时数据为准。我市个人享受社保补贴历史数据请在《宝鸡市2006-2019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数据库》及陕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中实时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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