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南通最低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南通社保最低缴费金额

发布时间:2023-11-01 08:56:47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保主要分为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职工社保主要分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近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及应缴纳养老保险费共分为十二档(2021年上半年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详见附件)。

《通知》同时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预缴当前结算期之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办理社会保障卡通过银行代扣的方式进行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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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具体情况,现就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方式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采用柜面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方式。

(一)柜面申报。

各单位按规定填报《南通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南通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各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参保人数10人以上的需另附Excel电子文档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相关表格可到市区各社会保险办事窗口领取或从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为:http://rsj.nantong.gov.cn/ )“资料下载”栏内下载。

(二)网上申报。

1.已开通网上经办服务的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办事规则和协议书约定办理申报业务,无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纸质材料。

2.用人单位应保证网上申报数据的真实可靠,并对所申报的数据承担法律责任。

三、申报时间

此次申报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24日。

四、申报地点

市本级申报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40号至47号窗口;

原崇川区申报地点:南通市青年中路128号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原港闸区申报地点:港闸区江海大道696号和丰大厦B座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开发区申报地点: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东裙楼二楼;

通州湾示范区申报地点: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滨海大道66号南通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一楼大厅;

通州区申报地点:通州区碧华路197号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五、申报口径

(一)社会保险各险种实行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申报。

(二)申报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

(三)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2019年度(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工资性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申报职工个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月缴费基数。职工月工资收入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3368元)的,按下限申报;高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9335元)的,按上限申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如公布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再行调整。

六、其他事项

(一)按照疫情期间国务院有关“缓减免”工作要求,市区今年的基数申报采取承诺制自主申报,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用人单位应当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并将原始资料留档备查。

(三)2020年7月以后已办理基数申报并审核通过的,无需重复申报,2020年7月至10月应缴出现的基数差到柜面申报。

(四)为进一步方便广大用人单位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市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就业和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正常缴费单位均可开展网上申报工作,希望广大用人单位尽快纳入并使用网上经办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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