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保主要分为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职工社保主要分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1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专项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2号)等文件精神,安徽省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率基数上下限确定。
2018年安徽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340元,以此为依据,核定2019年度安徽省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5085.05元和3017.01元。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今年巢湖将按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缴费上下限,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017.01元,上限为15085.05元,从2019年8月1日起进行缴费清算。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医保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1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专项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公布我省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340元,以此为依据,核定2019年度全省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5085. 05元和3017.01元。
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 35号)规定,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为保证新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街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提出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并加强对各地的指导。2019年度退休人员,暂按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预发退休待遇,待国家和省过渡措施出台后,再进行重新核算。
三、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确保皖政办[2019] 12号、皖人社发[2019] 2号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并做好2019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和待遇发放工作。